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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 千晶 2019.05.10

#01 設計與創造
(甜甜圈正中間的洞―打造創造性工作的方式)

設計 VS 創造

Loftwork是一間什麼樣的公司呢?
成長到能夠自信地回答這個問題,花了我19年。然而現在我已經能說出口了。「我們是一間『Creative Company』。」

在Loftwork,我們自草創期開始,就一直堅持稱呼「想要實際製作並付諸行動的人」為「創作者」。「那樣有創造性嗎?」公司內頻繁穿梭於空氣中的對話,就只圍繞著一個問題――「有挑戰建立新的價值嗎?」具有創意。我認為這個詞代表的並不是一種技能,而是展現了一個人的心態/姿態,是能帶來無限創造性的思維模式。

善用「創造」的力量,超越「標準答案」

話說回來,設計與創造,兩者的不同點是什麼呢?設計可以看作是一個知識體系。訴諸感性,但知識性的流程與方法等都已建立完整體系,容易再現。是故,能夠藉由訓練提升設計技巧。就拿平面設計來說,配色、構圖、文字設計等,都已經有一脈相承的邏輯和規則了。

近幾年,「設計」的涵蓋範疇擴大了,出現了像是商業設計或社會設計等新玩意兒,但根本思想仍是共通的。起點是「問題」,為了解決那個問題,而去設計出適合的方法並加以執行。設計是知性活動。

另一方面,創造又是如何呢?這也是一種由感性所主導的行為,但相較於社會性問題,出發點更偏向於當事人「想試試看」的熱情與好奇心。根本思想類似於一種否定常識框架,或者想要突破它的意志。我認為這應該是最重要的特徵了吧。

「好有創意!」令人深受打動的瞬間。想來是那些未曾見過的、總認為不可能做到的、甚或沒留意過的事物,突然以從來沒想過的方式,極富魅力的形態,出現在眼前時,會給人的感受吧?對象有可能是動機、發想、做法或產出等,依情況有各種可能。

這樣一想,創造和設計能夠完美地結合。以具備創意的心態,從帶有創造性的角度來理解情況,再運用設計的力量,付諸行動以解決問題。

製造、創造及表現的心態

我認為「創造」並非光靠技術或知識就能實踐的東西,「創作者」也並非職業類別或是工作能力。而是一個人渴望製作、創造及表現某種東西的心理狀態,正是那個發想本身。

「光在國內就有一半以上人口是創作者」——2000年,我們將「流通創意」當作己任創立了Loftwork時,投資人詢問市場的規模,當時我就是這樣回答的。相當遺憾地,或者應該說如同預料,對方最後沒有出資(笑)。但那份心情,至今也不曾改變。
這19年來,我一直殷殷期許自我「要有創造性」。今後也希望能以創意思維,來挑戰有趣的事物。為了這麼目標,Loftwork今天也依舊努力不懈。

参考:「設計」與「創造」的不同

設計 創造
常識 時而遵從,時而違抗 想要突破常識的框架
動機 社會問題與合理的挑戰 個人的問題意識或熱情
效率 為了實現要深思熟慮 通常沒有考慮
再現性 由於是實驗性質,再現性低
規模 會考慮規模 因為是0→1,規模小
結果 正確的、漂亮的、酷炫的 驚奇的、有趣的、有時很蠢

(林千晶 作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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